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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三 節 載重 ( 112年05月10日)
第 10 條
靜載重為建築物本身各部份之重量及固定於建築物構造上各物之重量,如牆壁、隔牆、梁柱、樓板及屋頂等,可移動隔牆不作為靜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