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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二 章 基礎構造 第 六 節 基礎開挖 ( 112年05月10日)
第 122 條
基礎開挖分為斜坡式開挖及擋土式開挖,其規定如左:
一、斜坡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斜坡式開挖時,應依照基礎構造設計規範檢討邊坡之穩定性。
二、擋土式開挖:基礎開挖採用擋土式開挖時,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進行牆體變形分析與支撐設計,並檢討開挖底面土壤發生隆起、砂湧或上舉之可能性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