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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二 章 基礎構造 第 六 節 基礎開挖 ( 112年05月10日)
第 130 條
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