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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三 章 磚構造 第 三 節 牆壁設計原則 ( 112年05月10日)
第 141 條
建築物整體形狀以箱型為原則,各層結構牆均衡配置,且上下層貫通,使靜載重、活載重所產生之應力均勻分布於結構全體。

各層結構牆應於建築平面上均勻配置,並於長向及短向之配置均有適當之壁量以抵抗兩向之地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