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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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三 章 磚構造 第 四 節 磚造建築物
( 112年05月10日)
第 151 條
磚造建築物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
建築物之外圍及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 T 形或 L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