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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三 章 磚構造 第 四 節 磚造建築物 ( 112年05月10日)
第 156-1 條
各樓層牆頂過梁之寬度、深度及梁內主鋼筋與箍筋之尺寸、數量、配置等,應符合規範規定。兩向過梁應剛接成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