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三 節 載重 ( 112年05月10日)
第 16 條
垂直載重中不屬於靜載重者,均為活載重,活載重包括建築物室內人員、傢俱、設備、貯藏物品、活動隔間等。工廠建築應包括機器設備及堆置材料等。倉庫建築應包括貯藏物品、搬運車輛及吊裝設備等。積雪地區應包括雪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