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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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四 章 木構造
( 112年05月10日)
第 171 條
以木材構造之建築物或以木材為主要構材與其他構材合併構築之建築物,依本章規定。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