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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三 節 載重 ( 112年05月10日)
第 20 條
辦公室樓地板須核計以一公噸分佈於八十公分見方面積之集中載重,替代每平方公尺三百公斤均佈載重,並依產生應力較大者設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