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五 章 鋼構造 第 五 節 接合設計 ( 112年05月10日)
第 296-1 條
錨栓之設計需能抵抗在各種載重組合下,柱端所承受之拉力、剪力與彎矩,及因橫力產生之彎矩所引致之淨拉力分量。

混凝土支承結構的設計需安全支承載重,故埋入深度需有一適當之安全因子,以確保埋置強度不會因局部或全部支承混凝土結構之破壞而折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