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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5月10日)
第 335 條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管制、檢驗及查驗,並予記錄,其內容於施工規範定之。

前項紀錄之格式、簽認、查核、保存方式及年限,由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