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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三 節 設計要求 ( 112年05月10日)
第 374-1 條
結構混凝土之設計,得採強度設計法、工作應力設計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設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