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5-4 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下列規定: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板、深梁效應等。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縫等。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板、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預鑄構件吊裝等。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