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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三 節 設計要求 ( 112年05月10日)
第 375 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

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