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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四 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12年05月10日)
第 407 條
結構混凝土建築物之耐震設計,應符合本編第一章第五節之規定。

結構混凝土為抵抗地震力採韌性設計者,其構材應符合本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