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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四 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12年05月10日)
第 410 條
受撓柱之設計應使其在大地震時不致產生非韌性破壞;其適用之限制條件、強柱弱梁要求、縱向主筋與橫向箍筋之用量限制、配置與續接、剪力強度要求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