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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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四 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12年05月10日)
第 411 條
梁柱接頭之設計應可使梁端順利產生塑鉸,接頭不致產生剪力破壞;接頭內梁主筋之伸展與錨定、橫向鋼筋之配置、剪力設計強度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