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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四 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 112年05月10日)
第 412 條
結構牆、橫膈板及桁架設計為抵抗地震力結構系統之一部分者,其剪力設計強度、鋼筋之配置、邊界構材等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