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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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第 五 節 強度設計法
( 112年05月10日)
第 416 條
構材依強度設計法設計時,應考慮力之平衡與應變之一致性,其他相關設計假設於設計規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