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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五 節 耐震設計 ( 112年05月10日)
第 45-1 條
附屬於建築物之結構物部分構體及附件、永久性非結構構材與附件及支承於結構體設備之附件,其設計地震力依規範規定。

前項附件包括錨定裝置及所需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