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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一 章 基本規則 第 五 節 耐震設計 ( 112年05月10日)
第 48-1 條
建築基地應評估發生地震時,土壤產生液化之可能性,對中小度地震會發生土壤液化之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使土壤液化不致產生。對設計地震及最大考量地震下會發生土壤液化之基地,應設置適當基礎,並以折減後之土壤參數檢核建築物液化後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