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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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七 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 二 節 材料
( 112年05月10日)
第 505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使用之材料由國外進口者,應具備原製造廠家之品質證明書,並經檢驗機關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國際通行檢驗規則檢驗合格,且證明符合設計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