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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七 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 四 節 接合設計 ( 112年05月10日)
第 513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柱接頭處之鋼梁,應直接與鋼骨鋼筋混凝土柱中之鋼骨接合,並使接合處之應力能夠有效平順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