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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二 章 基礎構造 第 三 節 淺基礎 ( 112年05月10日)
第 78-1 條
獨立基腳、聯合基腳、連續基腳及筏式基礎之分析,應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基礎板之結構設計,應檢核其剪力強度與彎矩強度等,並應符合本編第六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