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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二 章 基礎構造 第 七 節 地層改良 ( 112年05月10日)
第 130-1 條
基地地層有改良之必要者,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為對原地層進行補強或改善,改良後之基礎設計,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之設計,應考量基地地層之條件及改良土體之力學機制,並參考類似案例進行設計,必要時應先進行模擬施工,以驗證其可靠性。

第 130-2 條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