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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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七 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 五 節 施工 ( 112年05月10日)
第 518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施工,應依施工規範規定,施工過程中任何階段之結構強度及穩定性,應於施工前審慎評估,以確保施工過程中安全無虞。
第 519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施工,需在鋼骨斷面上穿孔時,其穿孔及補強,應事先於工廠內施作完成。
第 520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工程之混凝土澆置,應注意其填充性,並應避免混凝土骨材析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