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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六 章 昇降設備 第 二 節 昇降機 ( 111年12月29日)
第 118 條
支承昇降機之樑或版,應能承載該昇降機之總載量。

前項所指之總載量,應為裝置於樑或版上各項機件重量與機廂及其設計載重在靜止時所產生最大重量和之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