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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六 章 昇降設備 第 三 節 自動樓梯 ( 111年12月29日)
第 121 條
昇降階梯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須不致夾住人或物,並不與任何障礙物衝突。
二、額定速度、坡度及揚程高度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五一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