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二 章 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第 一 節 給水排水系統 ( 111年12月29日)
第 28 條
給水、排水及通氣管路全部或部分完成後,應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進行管路耐壓試驗,確認通過試驗後始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