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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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 96年04月25日)
第 7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驗收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約標的之完工條件及認定標準。
二、驗收程序。
三、驗收瑕疵處理方式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