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 88年12月24日)
第 8 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於申請建築執照時,應檢附有關主管機關同意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