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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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 112年04月19日)
第 6 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