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4年10月31日)
第 7 條
清運再生資源於運輸途中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發生時,清運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負清理及善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