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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12年12月11日)
第 21 條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