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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7年01月19日)
第 10 條
本會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