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 81年11月05日)
第 10 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
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