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 95年11月07日)
第 5 條
自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日起,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由接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