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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103年06月05日)
第 6 條
委託本所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一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以二時段計收,每天最高計收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