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110年08月11日)
第 22 條
市區道路橋梁設計規定如下:
一、橋梁之車道應配合橋梁二端平面車道配置佈設。
二、在橋梁結構安全無虞下,應精簡量體、造型與周邊環境景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