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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110年08月11日)
第 8 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
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
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
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
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