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 95年06月29日)
第 7 條
複評合格之優良營造業,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承攬政府工程時,工程主辦機關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