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 112年11月03日)
第 6 條
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合格證書(明)毀損或遺失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之訓練機關(構)、委託事項、訓練課程與時數及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