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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 107年03月31日)
第 2 條
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
一、審查費:
(一)新申請及換發:每件新臺幣八百元。
(二)補發及加發: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三)英文譯本:每件新臺幣八百元。
(四)建築物名稱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二、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申請經駁回或屆期未補正而退件者,退還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