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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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7年03月14日)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經專案核定之國有土地計價撥入。
三、運用本基金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收入。
四、貸款利息收入。
五、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