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住宅法   第 四 章 居住品質 ( 112年12月06日)
第 4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住宅品質之提升,得定期舉辦居住環境改善之評鑑、獎勵或競賽,並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作為直轄市、縣(市)住宅計畫經費補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