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住宅法
第 六 章 居住權利平等
( 112年12月06日)
第 53 條
居住為基本人權,其內涵應參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之相關意見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