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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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6年06月28日)
第 4 條
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之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居住協助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社會住宅相關法規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決議應受評鑑項目。
主管機關應擬訂評鑑實施計畫,於實施評鑑前六個月公告之,並通知被評鑑者。
前項評鑑實施計畫應包含受評鑑對象、實施期程、評鑑流程、等第認定基準及獎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