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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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 109年06月23日)
第 14 條
原有住宅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同一補助項目以一次為限;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