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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 106年06月29日)
第 11 條
基於資料共享及互惠原則,與彙整發布機關簽訂合作契約、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資料提供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申請住宅資訊時,得減半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