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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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 103年04月02日)
第 15 條
濕地標章使用之許可、撤銷、廢止與標章證書之發給、換發、補發及註銷,中央主管機關應造冊列管並公告、公開於網際網路。